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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芜湖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9:42     浏览量:1295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代芜湖市住建局下属单位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2人,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一。

三、组织方式与信息发布方式

招聘工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各环节信息均会在芜湖市住建局网站、芜湖人才网发布。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者用手机微信扫描附件二维码,第一次登陆腾讯文档需点击右上角“立即登录”-“开始使用”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如未显示“立即登录”则为已登陆状态,可直接如实填写并登记报名表。

请核实所填内容再投递,如非填写信息有误,请勿多次投递。

每人仅可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同无效投递。

(2)统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2日,逾期不再补报。

(3)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将于2022年1月3日公布在芜湖人才网及芜湖市住建局网站。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其中: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资格审查所提供的证书(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笔试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因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经市住建局批准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的,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公布。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1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入围人选。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4)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计算汇总成绩。上述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依据汇总成绩,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市人才网官网、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资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七、疫情防控

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招聘工作全面落实“测体温、戴口罩、安康码与行程码查验、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近 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查验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近 14 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0553-5905148(岗位代码202101、202102、202103、202104、202105)

市建管处:0553-3833021(岗位代码202106、202107)

市造价站:0553-3836800(岗位代码202108)

市市场处:0553-3836800 (岗位代码202109)

监督举报电话:0553-5905069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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