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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闽清县梅城镇社会救助协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9:56     浏览量:1186
一、招聘计划

经闽清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招聘一名乡镇社会救助协管员,服务于梅城镇。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愿意到乡镇从事工作;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闽清县户籍人口;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材料:应聘者需递交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体检:标准按照单位体检通用标准规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招聘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联系电话:22310655。

4、招聘方式:择选招聘(面试+综合评分)并体检合格的乡镇社会救助协管员岗位人员,由闽清县民政局统一派遣,并委托劳动派遣中介机构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三、岗位职责及待遇

1、负责梅城镇民政工作,按照乡镇社会救助协管员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岗位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等,工资待遇参照全县劳动派遣工统一标准执行。

闽清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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