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招聘一名乡镇社会救助协管员,服务于梅城镇。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愿意到乡镇从事工作;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闽清县户籍人口;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材料:应聘者需递交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体检:标准按照单位体检通用标准规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招聘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联系电话:22310655。
4、招聘方式:择选招聘(面试+综合评分)并体检合格的乡镇社会救助协管员岗位人员,由闽清县民政局统一派遣,并委托劳动派遣中介机构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三、岗位职责及待遇
1、负责梅城镇民政工作,按照乡镇社会救助协管员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岗位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等,工资待遇参照全县劳动派遣工统一标准执行。
闽清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