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为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瞄准需求、科学设岗”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人,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见《太原市晋源区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国家认可的学历;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在读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6.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10.报考人员不能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1.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岗位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报考人员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各岗位具体专业要求以《岗位一览表》为准。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
3.年龄要求: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山西省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
(五)其它条件要求
其它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上述招聘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yuan.gov.cn)予以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后,其他相关事宜将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47.93.192.66/sxjinyuan/info/index.html,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2年1月 17日9:00至1月 21日17:00。
登陆http://47.93.192.66/sxjinyuan/info/index.html,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太原市晋源区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蓝底免冠正面数码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专业的要求,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资格证、专业应当与报考人员本人取得资格证书上、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月17日9:00至1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1月2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1月21日17:00至1月2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提交资格初审、修改报考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出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与招聘岗位不符的查实后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报名缴费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则取消该岗位。如被核减或取消的岗位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或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调整的岗位数将合并到同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或非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并视同其他报考人员平等竞争,不再另行改报。
对于专业较偏、人员紧缺且报名人数少、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岗位,可根据报名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降低或取消比例进行招聘,但拟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
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00至1月26日17:00。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月26日9:00至1月27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2年1月27日18:00前查询。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缴纳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到2022年1月24日17:00。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50元。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于2022年1月26日17:00前,前往晋源区人社局人事工资股(太原市晋源区景福北路8号2层240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登陆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报考人员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等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2.笔试内容:
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卫生系统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卫生职业道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防疫等相关知识。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4.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可在原报名网站查询或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要提供与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提供资格考核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
(4)已就业报考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出具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5)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由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以前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含)以后已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直接携带证书参加资格复审,未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和户主主页)、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承诺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
(7)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并注明入党时间。
(8)岗位有职业资格、研究方向、工作经历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于证明类的留原件。
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资格复审;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中已无递补对象,则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有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应尽早提出放弃面试申明,确认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无故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以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的信息为准。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基层服务意识及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聘用。
3.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名单将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进入考察对象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资格等信息进行再次复核。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审批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经领导组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在晋源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区,不得办理辞职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报名咨询:其 他 岗 位:0351--6592372
卫生系统岗位:0351--6592802
监督举报电话:0351--6812380(仅限工作时间)
七、防疫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保证考务安全,考务人员及报考人员须按照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参加招聘的防疫工作。
八、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特别提示
(一)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信息、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延误、影响招聘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晋源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晋源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