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河北省鼠疫防治所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为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张家口市。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全省鼠疫防治规划、计划,研究技术方案;承担鼠疫的监测、分析、风险识别和研判;鼠疫信息网络平台运行工作;国家鼠疫应急演练基地的培训、演练任务;鼠疫应急处理队伍建设,指导和开展鼠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负责鼠疫防治重点县鼠疫监测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全省开展鼠疫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的指导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1年12月31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公示栏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资格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ebei.gov.cn/)、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拟聘用人选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3-5988220、5988237(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165830(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