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县民兵训练工作,根据军地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民兵教练员1人,主要负责军事共同课目和专业课目教学训练(以步兵、特勤、防暴反恐等专业为主,兼顾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等)。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2.热爱国防事业和人民武装工作,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吃苦耐劳;
3.临沭户籍退伍军人,男性;
4.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
6.具有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及以上处罚的;
4.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非法上访记录的;
5.被发现或经举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
6.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在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有案可查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以及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存在不适合从事应聘岗位情况。
三、方法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治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县人武部(地址:县利城大街27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党组织所在地或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证明、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和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结束后,如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户籍等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存在有影响报名情形等情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严肃查处。审查通过人员,由县人武部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考核和面试的形式。
1.考核
考核项目为组训能力、基础体能和办公能力三项内容,总分300分。考核采取现场评判、现场亮分的办法,按照“组训能力——基础体能——办公能力”的顺序进行。
(1)组训能力(满分100分):采取“四会”教学方式,由参考人员从单个军人队列动作(齐步、跑步的行进与停止)、军体拳或擒拿拳、警棍盾牌术3个共同课目和在部队服役期间从事的专业课目中任意自选1个课目进行,时间10-12分钟,满分100分;
(2)基础体能(满分100分):包括3000米跑、仰卧起坐和引体向上3项内容,按照新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能训练标准》进行评判;单科目分数各为100分,分别按照60%、20%、20%的比例折算相加后的分数为体能考核最后得分;
(3)办公能力(满分100分):包括2007版word文字输入、2007版excel表格制作和写作能力(依据文字材料手写一篇不少于500字的新闻报道)3项内容;每项内容分数各为100分,分别按照25%、25%、50%的比例折算相加后的分数为办公能力最后得分。
应聘者考核成绩按组训能力、基础体能和办公能力3项成绩相加计算。考核成绩公布后,面试人员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由县人武部军事科组织,总分为5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为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公布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范围人员。若进入体检、政治考核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若考核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四)体检和政治考核
体检在县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内容和标准参照公民应征入伍要求执行。
进入政治考核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30分,政治考核主要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网上协查的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资料真实情况进行复审。政治考核由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因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量,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选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3年签订1次,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聘。合同期内,聘用单位每年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经过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或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招聘单位研究可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本人自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四、待遇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
聘用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1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本公告由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236023、6232305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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