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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4 9:16     浏览量:1799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需求

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如下:

1.计划数5名。

2.45岁以下优秀博士生。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工作10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正高50周岁以下,副高45周岁以下。

以上“年龄条件”中“45周岁以下”为“1975年12月30日(含)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1日。

二、人才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和敬业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人才待遇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除享受规定的工资绩效待遇外,其他人才待遇按《中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四、引进方式

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或竞聘考核。直接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科教能力、引领水平、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及家庭情况等。采用竞聘考核的方式包括说课和学术成果评价两个环节,各环节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说课占40%、学术成果评价占60%,加权得出最终成绩)。

五、相关流程

1.报名

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各岗位招满为止(自公告之日起,每5个工作日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应聘者填写《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3),提供个人资料。具体包括: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和重要社会兼职等材料复印件。

(二)提供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包括: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讯作者、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和主要代表性论著;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电子版(PDF格式)请发送到电子邮箱:175779504@qq.com,邮件名称格式:“应聘高层次人才+姓名+专业+博士毕业学校或职称等级”(所有电子文件压缩后应小于50MB)。

2.审核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者报名材料及时审核,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告知资格初审结果,并在考核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3.考核

详见引进方式

4.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考核人员提出拟引进意见,提交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党委同意后确定拟引进人选。

5.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6.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7.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8.其他有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应聘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被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纠纷等,均由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565306555(监察审计处)

(五)咨询电话:05565306760(人事处)司老师,冯老师。

(六)本公告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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