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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5名
条件:大专以上文凭,45岁以下,性别男,专业不限,吃苦耐劳,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交通工具和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建筑工地综合管理工作人员4名
条件:中专及以上文凭,45岁以下,性别不限,工程类专业,吃苦耐劳,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交通工具和建筑工地综合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2000-2200元/月,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的形式,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
三、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1、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803办公室;
2、建筑工地管理人员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814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后,用人单位对报名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截止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择优面试,面试时报名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住建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