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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05 11:44     浏览量:782

办法要求,初审确定具有报名资格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

1月4日,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布《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公开遴选,是指市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应当突出工作需要,保持适度规模,公开遴选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统筹,合理确定时间和频次,一般每1-2年集中组织一次。

公开遴选应当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要求,经初步审查确定具有报名资格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公开遴选职位专业性较强,下级机关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最低不得低于3:1。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分别设置,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等,按照公告规定的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者其他测评方式的,各项成绩所占权重应当在公告中明确。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等,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研究,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拟遴选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设置试用期,应当事先在公告中予以明确。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

对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公开遴选纪律行为的报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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