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院人力资源,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经报县卫健委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垫江县人民医院2022年上半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我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购买服务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垫江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
报名时间: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资料详见《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2),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加考核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核面试资格的,或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核面试和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实际有效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如急需岗位可以1:1开考。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方式
采取专业答辩加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5分钟。
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将通过垫江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qdjxyy.com/)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资格证等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一)体检由垫江县人民医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二)受检者应按照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当日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同时,所有体检项目应在体检当日完成,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不能聘用。
(三)面试、体检各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后续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qdjxyy.com/)“医院公告”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qdjxyy.com/)“医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相关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资格证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医院不予聘用。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考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均需佩戴口罩。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下列联系电话咨询。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核考务可咨询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023-85653029。 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可投诉至医院纪检监察室023-85653335。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