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区属学校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2022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心理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2日后出生)。
(三)户籍要求(户籍以2022年1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1.普通高校2021年、2022年毕业生不限户籍;2021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不限户籍;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限户籍;
3.符合夫妻分居两地或者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不限户籍;
4.其他以本科学历报考的人员,限常州市户籍。
(四)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毕业生);其他人员须于2022年1月1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具备或正在申请岗位要求的相应学科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六)岗位要求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的,须于2022年1月14日前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七)除普通高校2021年、2022年毕业生以外的其他报考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提供能够证明相应工作经历的任教证明,职称、学历学位等以证书为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教学工作经历。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2022年1月14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常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znd.gov.cn)
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pub.xbedu.net/)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2年1月12日9:00—2022年1月14日16:00。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1月12日9:00—2022年1月14日18:00
3.缴费确认时间
2022年1月12日9:00—2022年1月15日1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提交审核意见。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4.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1月17日9:30—10: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7.报名本公告提供的岗位即视同认可本公告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附件2)。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20日15:00起在(www.czks.cn)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1月23日(周日)上午8:30—11: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试。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5.参加笔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本人参加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期间须遵守附件2中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以上安排将根据防疫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并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
(二)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前,由新北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请上述确定的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便于接收资格复审通知或递补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领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导致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上述人选确定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1.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当场向考生反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费用100元。
(四)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照笔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平均分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工作由新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人选如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应在体检表中填报,并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新北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接受常州市教育局监督。
五、选岗
由新北区教育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参加选岗。选岗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30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管理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实行失信惩戒。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经查实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违约的,或者拟聘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根据《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纳入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名单,失信惩戒期3年,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在失信惩戒期内取消其再次报考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的资格。
七、招聘咨询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1809870,0519-85127371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63002,0519-85127786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八、本公告由新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