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加强工作力量,根据《潍坊综合保税区聘用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岗位聘用职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潍坊综合保税区政务大厅导服帮办岗3名、政务大厅税务服务岗2名。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其他情形不宜报名参加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6日17:00。
报名材料:①《2022年潍坊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部分岗位聘用职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打印后签字;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电子版(JPG格式);④学历和学位证书;⑤相关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文件扫描后,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zhbsqgkzp@163.com,邮件主题为:报名岗位+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原件在通过履历业绩综合评价后进行现场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履历业绩综合评价
对应聘人员工作履历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根据履历业绩综合评价情况,原则上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比例。
六、现场资格复核
现场资格复核重点核实确认通过履历业绩评价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一致真实准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面试对象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职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面试成绩相同,则按履历业绩综合评价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以及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程序与区人才发展集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潍坊综合保税区聘用职员同等待遇。
十、其他事宜
1.对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产生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质量,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予以递补。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最新公告”栏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4.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890736
咨询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休息日除外)
附件:
潍坊综合保税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