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宿州学院2022年度专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
二、招聘计划
(一)根据我院现有心理咨询工作人员结构状况,共招聘2人。
招聘单位 | 招聘计划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学工部 | 2 | 硕士研究生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二)岗位描述
1.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各项心理文化活动。
2.讲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及团体心理辅导服务,进行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工作等。
4.提供心理测评服务。
5.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3.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有心理咨询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心理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学校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至2022年2月15日。报名材料:(1)个人简历;(2)身份证(正反面);(3)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年龄超过30周岁的应聘者,需要提供一年以上心理咨询工作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心理咨询应聘,发送至邮箱rsczp@ahszu.edu.cn。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原件到学校现场验证。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初审人员名单,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另行通知。
(三)考核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咨询应用技能等内容。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重点考察应聘者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
(四)成绩合成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网上公布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及总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以校聘方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管理参照在编人员。除职业年金外,校聘人员工资福利等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报到时若无报到证,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由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工作监督
专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5017。
七、其他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
(二)按照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557-2871500
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