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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22-01-12 9:53     浏览量:1848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三峡库区唯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医药卫生类高等院校,是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坐落在万川毕汇的三峡库区腹心—重庆市万州区。学校本部占地面积2071亩,校舍69.4万平方米(含在建校舍25余万平方米),拥有图书32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保持年递增10%以上,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学校有直属附属医院3家,开放病床2000余张,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教学医院11所。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学生报到率保持在95%以上,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五年来,获得国家级和行业各类技能大赛125项,其中一等奖26项,二等奖52项和三等奖47项,实现参赛项目项项获奖、参赛选手人人获奖。

学校本部现有职工1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300余人。学校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重庆市教学团队3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重庆英才·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领域)1人、巴渝青年学者1人、重庆市教学名师2人、国家及重庆市级名老中医3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人、重庆市先进工作者2人、重庆市三八红旗手1名、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4人、重庆五一劳动奖章3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或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或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最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小组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应聘人员年龄应达到以下要求:取得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通过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hr.sxyyc.net/zp.html#/)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firefox等现代浏览器或者IE11浏览器,使用IE11浏览器时不必设置兼容性视图。

2.填写完成每一类别信息时,需点击每一栏右上角的【保存】按钮。保存后可点击【编辑】按钮重新编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

3.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凡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者参加复审及考试考核。

(四)资格复审

通过报名系统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各院部(部门)及人事处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将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2)要求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则进入后续考试环节。

若因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不符合应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核

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剩余岗位情况在拟聘人员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hr.sxyyc.net/zp.html#/)通知公告栏进行更新发布。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其中,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

(一)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面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业技能测试

由院部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综合面试

心理测试合格以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分以上的,进入综合面试。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综合面试通过学术交流、座谈等形式进行,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分值100分。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特别说明

心理测试合格且通过专业技能测试以及综合面试的应聘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是否引进,校长办公会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缺额可按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学校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xyyc.net/)以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hr.sxyyc.net/zp.html#/)通知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唐老师,电话:023-86155408

3.招聘咨询电话: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岑老师;

电话:023-58556816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sxyyc.net/index.html

人才招聘网:http://hr.sxyyc.net/zp.html#/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4.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附件:

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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