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宿松分院(宿松县妇幼保健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
序号 |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学历 要求 | 专业 要求 | 资质 要求 | 年龄 要求 |
1 | 医师岗 | 3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麻醉学、中医学、超声诊断 | 具有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 ≤35岁,其中执业医师年龄可放宽至≤40岁 |
2 | 护理岗 | 5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35岁 |
3 | 检验技师岗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 | 具有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师)及以上资格 | ≤35岁 |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满足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2月31日(含)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4日至1月19日(上午: 8: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东北新城府后街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宿松分院(宿松县妇幼保健院)保健楼(A楼)六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及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3张现场报名。所招岗位需与所学专业一致。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面试。
(二)资格复审
1.面试前,将对所有报名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包括报考者的基本信息、相关证件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缴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领取面试通知书
1月20日下午:14:00-17:00到原报名地点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地点
见面试通知书。
3.方式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成绩计算
1.面试分值为100分,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取得执业资格的优先;B.学历高的优先;C.专业技术资格高的优先;D.有工作经验或工作经验长的优先;E.身份证年龄大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递补方法处理。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受聘者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六、有关事项的说明
1.医师和检验技师岗工资及福利待遇比照本单位以往同类型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护理岗工资待遇(含单位承担部分的“五险一金”)不少于4万元/年,同时享受工会福利、餐补等待遇,其中“五险一金”缴纳按照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从第三年开始其工资及福利待遇比照本单位以往同类型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
2.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试用期内有人员离职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服务期限3年以上。
4.报名费按规定收取,体检费个人自理。
5.本《公告》由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宿松分院(宿松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56-7777030,联系人:石磊萍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宿松分院
宿松县妇幼保健院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