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促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柞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县委有关文件要求,我县计划招聘一批专职党建指导员,选派到全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从事党建指导员工作。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人数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党性意识强;
2.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热爱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
4.柞水户籍,年龄45周岁以下,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超过3年人员除外)。获得过镇(街道)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熟练操作日常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
(二)招聘人数
招聘15名专职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选派到全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担任专职党建指导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nzs.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5日至2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县委组织部组织三股(柞水县党政机关大院1号楼七楼,联系人:黄楠,联系电话:0914-4343824)。
(2)网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784464767@qq.com。(笔试结束进入面试人员网上报名资料需持原件送组织部组织三股复审,具体时间待后通知)
3.报名所需资料
(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之前毕业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不需提供此项资料),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一式两份。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
(1)所有报名并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均参加笔试;
(2)笔试的主要内容侧重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等方面内容;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在柞水县委组织部组织三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满分100分)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要素情况,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与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再次并列的按学历确定排名顺序。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差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聘用。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格次的方可在规定期限内续签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聘期满3年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招聘人员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对综合考核合格格次以上的人员可以继续聘用。
三、岗位薪酬待遇
(一)招聘人员补贴及社会保险等费用参照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力量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目前执行标准为2500元/月/人)。
(二)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分别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届时将根据全省、全市和我县疫情防控动态,发布考试录用疫情防控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中共柞水县委组织部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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