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急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药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序 |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资格条件 | 备注 | ||
执业资格 | 学历(学位) | 年龄 | ||||
1 | 药剂科 | 1 | 药学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25周岁及以下 | 具有药士及以上专业 技术资格 |
注:1.年龄:周岁时间算至2021年12月31日(含)。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方式
在抚州市卫健委、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及智联网进行公开招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考)。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有意向报名的应聘者需携带疫苗接种证明及纸质应聘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抚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合格者加入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QQ群下载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将其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倩、汪佳
2.联系电话:0794-8223756
3.地址:抚州市临川大道241号
4.电子邮箱:rsk8223756@163.com
5.专用QQ群名:妇保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6.专用QQ群号:1006040020
四、考核办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由本院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所设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或达到所报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按百分制计算)。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届时将在QQ群中及时公布。
五、政审、体检
(一)政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进行政审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医院社会体检科组织并按照体检程序严格把关。
六、递补
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用人部门同意,可以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和政审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医院公告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待遇
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照2020年12月制定的《抚州市妇幼保健 第二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取得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试用期三个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试用期两个月,硕士学位的研究毕业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