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202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120名,具体招聘学校及岗位见《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岗位的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3)报考英语岗位的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雅思需达7.0分或托福需达95分。
(4)其他必备条件见《岗位情况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1年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2022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2.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应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审核时应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最新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最新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专业资格审核以学生证、就业推荐表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4.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5.《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专业类人才,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岗位所需各类职业(执业)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2022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就读且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之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均在线上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线上报名
1.线上报名通道开放时间:2022年1月19日9:00—1月28日18:00。请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报名结果。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下同)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后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因报考信息填报有误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1.报名通过人员请于2022年1月20日9:00——28日18:00登录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查阅资格审查通知,并按相关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属于招考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按“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进行压缩包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
2.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时间为9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
(1)笔试中缺考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
面试由江北区人社局和江北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为说课,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说课时间为10分钟;综合面试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结构化面试为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面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说课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示(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若有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需递补的,递补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经区人事部门审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重庆市江北区教委:(023)67854760;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75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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