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是市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报市委编办核定空编和岗位使用计划,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要求
本次拟考核招聘6个部门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五)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八)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失信被执行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应聘方式
(一)报名
1、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共海口市委党校门户网站等发布,信息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公布时限为7天。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3、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8日08:30至2022年2月28日17:30。
4、报名材料
登录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下载《中共海口市委党校考核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与以下材料一起打包发送至邮箱dxjianxi@126.com:
①身份证扫描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③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④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等扫描件
⑤获奖情况清单及佐证材料等扫描件
⑥毕业院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我校办公室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其初审结果和考核等相关事项。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核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等原件
(5)获奖情况清单及佐证材料等原件
(三)考核
1、考核时间:以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站通知为准。
2、考核地点:中共海口市委党校
3、考核方式:试讲和科研业绩分析。具体安排如下:
试讲:
(1)试讲题目:应聘人员在所报考的岗位专业内,自行决定。
(2)试讲时间:不超过90分钟。
(3)试讲考评: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量化打分。专家评审组由我校及外聘相关专家组成。
(4)试讲分数:总分100分。计分方式为在所有考官评出的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其余考官所评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试讲分数。试讲分数当场公布。
试讲主要是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及岗位的适应性。专家组将从教态、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经专家组评判认定,参加试讲人员不适合所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缺。
科研业绩分析:
满分为100分。科研业绩分析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其科研成果的研究水平、影响力等综合分析后进行赋分。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份。试讲和科研业绩分析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核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的体检由我校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程序和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2、考察。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我校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我校校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我校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聘用。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组织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我校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有争议的考生,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处理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正常聘用。我校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我校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我校将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和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考核招聘工作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六、政策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纳入我校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按相关规定享受我校提供的过渡性住房。
3、按《海南省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享受海南省人才引进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共海口市委党校 办公
联系人:苏子涵 梅剑
联系电话:0898-66298663 0898-66255617
信息公布:以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hnhkdx.com)为主要平台,公布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有关信息。
纪检监督电话:0898-6618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