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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01-19 14:32     浏览量:1932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202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详见《重庆高新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1年2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2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教师招聘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并最晚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质,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本公告所指2022届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当日,所有考生须持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报名点。请考生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严格遵守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等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

(一)承诺诚信报考

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和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2年2 月10日9:00至2022年2月14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三)网报资格初审

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提交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初审资格部门应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特别提醒:请考生慎重考虑,认真如实地填报报名相关信息,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修改报考信息。

(四)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2年2月15日12:00时以前及时修改,重新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考务电话,联系方式附后。

(五)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比例。

(六)报名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于2022年2月16日15:00前完成网上缴费,报名费50元/人。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七)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时间

2022年2月22日9:00—2022年2月25日12:00

2.要求

登录报名系统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考核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教育基础理论等)、专业知识(学科知识),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须加试专业素养,测试专业基本功,具体测试内容、时间安排以短信通知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教育基础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专业知识(学科知识),采用闭卷笔答形式,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2.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2月25日9:00—10:30

地点: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大学城南二路750号)

3.进入面试环节的规则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于2022年2月25日24:00前在网上报名系统公示。

(二)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22年2月25日17:30—19:00

地点: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大学城南二路750号)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应提交《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3)。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不递补。

(三)面试

时间:2022年2月26日,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地点: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大学城南二路750号)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总时间15分钟,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说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

(1)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素养测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说课)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2)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余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说课)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

(1)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70%+专业素养测试成绩×30%)×30%+专业技能测试(说课)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2)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余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说课)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等相关事宜,在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布。

六、签订协议

(一)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获得奖学金等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确定最终签约对象。

总成绩、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在面试考点当场公布。

(二)签订协议时间及有关事项

考试考核的当天公布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后并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

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其缺额在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获得奖学金等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公共服务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共服务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党群工作部会同公共服务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获奖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经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有报考人员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递补。

八、公示

体检、公示等有关事宜,在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发布或短信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按高新区教师管理办法享受重庆高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并在重庆高新区最低服务满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资格审核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考核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考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本简章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

(五)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

(六)考务咨询电话: 023-6868060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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