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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监狱系统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公务员局对本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编制申报2018年度省属监狱系统公务员招录职位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省局综合考虑各单位空余编制及警囚比等情况,确定计划录用人数(以局干部处电话通知为准)。
(二)各单位要综合考虑队伍建设实际,男犯监狱拿出不低于招录计划总数的30%,用于招录法学、医学、管理学(会计学、市场营销)、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语言学、秘书学、计算机等核心学科门类的人才;女犯监狱按不低于招录计划总数的70%,用于招录核心学科门类人才。
(三)女犯监狱只招录女性公务员;男犯监狱财务管理职位、3所新康监狱医学类职位,可不限制性别,其他职位限男性。
(四)各单位在编制招录计划时,一般应设置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难以招录的医学类专业人才,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凌源地区监狱因地处边远、单位相对集中等原因,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
(五)凌源地区监狱、康平监狱编制招录计划,可拿出不高于20%的比例(不限制专业),按单位所在县(市)户籍地或生源地设置招录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凌源地区监狱可设置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建昌县户籍地或生源地;康平监狱可设置康平县、昌图县、法库县、西丰县、彰武县户籍地或生源地。
(六)各单位计划招录人数按一定比例(以局干部处电话通知为准),不限制专业,用于招录2016至2018年“四个计划”服务期满人员。
四个计划是指: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我省选派或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七)各单位计划招录人数按一定比例(以局干部处电话通知为准),不限制专业,用于招录普通高校毕业参军退伍人员。
二、职位资格条件设置
(一)各招录单位设定职位专业条件时,要紧密联系监狱工作实际,不能因人设定条件,更不能设置与监狱主要工作无关的职位。招考职位设定的职(执)业资格、职称、专业等级等条件,应与职位所设定的专业相匹配。
(二)本科专业设置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填写(专科参照);研究坐专业设置按《学位授予和人材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原则上放宽至学科大类或不限专业,如职位要求专业,目录中没有相关、相近专业的,可设定一个或二个专业。
(三)各招考职位的计划数为2人以上的,均确定为偶数(2、4、6、8),且不得超过8人。
(四)招录计划为1人的,面试比例为1:2:招计划为2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1.5: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毕业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1:1)。
(五)招考职位年龄条件设置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医学类专业等特殊职位的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辽宁警察学院2018年监狱学专业及往届侦查学(刑事司法方向)专业毕业生,纳入今年公务员招录范围,请各单位按省局电话通知人数编制职位信息表。
三、相关要求
(一)公务员招录工作事关监狱事业长远发展,各监狱党委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综合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中长期队伍建设规化,按专业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招录计划。要认真研究以往未完成招录计划职位等情况,审慎考虑,周密制定招录计划,避免计划落空。
(二)今年公务员招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周密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全力以赴推进招录工作,确保按期圆满完成任务。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招录计划。为确保公务员招录工作顺利推进,局干部处将对各单位上报公务员招录计划进行集中审核,相关单位务于2018年9月13日前,派专人将《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及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职位信息表》电子档及1份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省局干部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