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聘用条件
(一)招聘名额:招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2名。
(二)聘用条件:应聘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2.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
3.有犯罪记录、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4.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具有其他不宜选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20日-1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于都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党工委(于都县委组织部党群工作股)。咨询电话:0797-6232900。
3.报名方式:报名需填写《于都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见附件)。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相关工作证明、获奖证书(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党员身份证明(党员所属党委出具证明)进行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党务知识、时事、公文写作等综合知识,总分值100分。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
2.面试:若报考人数不足6人,则不举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如有笔试环节,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3)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侯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综合成绩高低,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其人事、党员档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
(四)体检
经考试、考察后确定的入围人选,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根据得分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人员名单在“于都组工微讯”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转为正式聘用人员。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四、薪酬与管理
1.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试用期满后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3600元/月,由县财政保障。年终进行考核,分别对优秀(不超过20%)、良好、合格予以6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绩效奖励。
2.被聘用人员需遵守聘用单位的管理,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中共于都县委组织部中共于都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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