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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于田县2018年下半年面向全国自主招聘教师550名

发布时间:2018-10-08 15:21     浏览量: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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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进一步强化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缓解教师资源不足的问题,根据地委、行署的安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550名,其中:幼儿园教师73名;小学教师363名;初中教师64名;职高教师50名。

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疆外各省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内地全日制应往届普通大中专师范类院校高校毕业生;

3、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普通话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3、性别、民族不限,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需提供医院开具的体检健康证明(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B超);

5、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审查合格,无宗教信仰,热爱教育事业的人员;

6、已取得毕业证和其他证件的必须带上证件原件;

(三)学历要求

(1)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中专必须是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初、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要求:

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五)普通话及MHK的要求

(1)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语文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应、往届毕业生,MHK证书必须在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考生优先(提供相关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2018年9月前于田自主招聘教师或已解聘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过法律制裁,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工资待遇标准

按照“同岗同酬”原则,本科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976.46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大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886.8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中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7711.32元(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

工资从其到岗报到之日算起。

三、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主要程序为: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根据教育局所提供的岗位,选择应聘岗位,现场报名;县市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现场面试:工作人员通过提问与交流的方式,对应聘考生的政治思想状况、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以及仪容仪表等进行面试考核。

(三)签订聘用合同:工作人员与符合要求的应聘考生现场签订为期三年的教师聘用合同。临聘教师报到后,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教师进行体检、岗前培训、生活安顿等事宜,体检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体检费各县财政承担。

四、其他要求

(一)招聘临聘教师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附件执行。

(二)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师,三年合同期内,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招聘的教师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在此期间,招聘教师享受与编内人员同岗同筹待遇,通过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并被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对三年合同期内仍未入编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续聘或解聘。

(三)报名

(1)招聘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5日。

(2)本地考生符合条件者可在于田教育局现场报名,外地考生可以在疆内外招聘组处进行报名,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于田零距离和新疆人事网)的教师招聘信息。并自行从网上下载报名表。

(3)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认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因个人原因将相关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4)疆内外报名人员报考岗位可参考岗位设置表(见附件4)

(四)资格初审

初审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

毕业证原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

4、普通话证书或MHK证书原件;

5、报名表(政审表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

(五)资格复审

1.招聘人员到位后,由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需提供初审材料的复印件及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MHK等级证书或普通话证书,且必须在上岗一年之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按照单方面不符合聘用条件予以解聘,相应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签订聘用合同

各环节合格者可以根据招聘人员要求进行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

(七)体检

临聘教师到位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录用及其他事宜:

录用的教师于2018年10月19日前到于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随后会进行岗前培训,生活安顿等相关事宜。

七、享受优惠政策

1、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教师周转房或学校教师宿舍;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同时被我县聘用的可安排居住在一起。

2、被聘用教师来我县任教第一次单程路费统一按实际情况报销,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只报销一次)。

3、被聘用教师来我县任教的,提供教师周转房和教师宿舍,统一配备必须的生活用品、用具等生活设施。

4、在聘用期内,临聘教师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自治区和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之外)。未婚临聘教师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执行并报销交通费;

5、每年组织临聘教师进行一次体检;

八、其他要求

1、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的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后自动解聘。

3、鼓励聘用人员在三年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上特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入编手续。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录取的,依具体工作表现续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九、社会监督

教师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903—6816715

各招聘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附 件 1:于田县赴内地招聘教师分组花名册

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保持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应聘人员没有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于田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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