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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及部分校医、保健医岗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1-27 9:59     浏览量:1763

根据《2021年度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及部分校医、保健医岗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9人。详情请阅读《2021年度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及部分校医、保健医岗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2)。

根据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策,设置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统称为“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岗”是指: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仅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详见《招聘职位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0.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12月31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11.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报考者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2021年12月31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9.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不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登录网站报名,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报名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项目人员岗”“高校毕业生岗”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0日9:00—2022年2月12日17:00;

初审时间:2022年2月10日9:00—2022年2月13日17:00;

交费时间:2022年2月10日9:00—2022年2月13日24:00。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核减后将核减计划数调入普通岗位。被调整岗位(不含核减计划岗位)的报名人员予以退费,可自愿参加第二批次报名。

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8日9:00—2022年2月20日17:00;

初审时间:2022年2月18日9:00—2022年2月21日17:00;

交费时间:2022年2月18日9:00—2022年2月21日24:00。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第三批次:改报

改报时间:2022年2月25日9:00—17:00;

审核时间:2022年2月25日9:00—17:30。

被取消报考岗位并且已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达到开考比例的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含“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没有改报成功的报考人员,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调整岗位、改报等具体信息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1年度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及部分校医、保健医岗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名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专业;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从事工作;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需完整填写项目服务类别、服务起止年月、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未就业期间须填写起止年月并写明待业。简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不予审核通过。

报名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4.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改报为当日17:30前)。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名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完成报名的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环节使用。

2.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从报名网站下载《报名表》,下载并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23号窗口,联系电话:0470-8236460)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对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纳费用自动退到报考人员交费的银行账户里。对于考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办理方式:手机下载“蒙速办”APP,进行实名验证,登录后查找“贫困或低保考生减免考务费”。打开后,考试名称输入“2021年度卫生公开招聘”,按提示上传报名表、身份证、贫困或低保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所在地旗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所在地旗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截止日期:第一批次报名阶段为2022年2月13日17:00;第二批次报名阶段为2022年2月21日17: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考试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交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综合测试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均以笔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3月12日,考生务于2022年3月9日9:00至3月12日9:00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上午综合测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基本素质能力,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综合测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下午专业测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按临床医学、护理学、检验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医七类进行,一张卷,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专业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综合素质测试》试卷为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报考“非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综合素质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四)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综合测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政策加分)×30%+专业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六)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未达到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只有一科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详细内容,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二)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综合知识笔试确定。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二学位专业报考者须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

(四)报考者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六)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多次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报考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下列情形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如遇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四)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严格按照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要求执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管理要求或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等环节的,后果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70-8217571(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咨询请拨打职位表后政策咨询电话)。

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46139。

技术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3853。

附件:


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及部分校医、保健医岗位

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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