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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民乐镇2022年公开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1 9:27     浏览量:2102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民乐镇计划公开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非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1名(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愿意履行义务,能保守工作秘密;

3.大专以上学历;

4.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及办公软件操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7年2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期间出生)。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籍贯为广西北流。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民乐镇人民政府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月16日(5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民乐镇党政办公室(镇政府三楼)报名。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要求粘贴近期标准的2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方式

由招聘单位派出的报名资格审核组人员对报考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报考者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以学历高低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经过中共北流市委政法委员会同意后可全部进入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22年2月18日。面试公告在北流政府门户网、民乐镇人民政府发布。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

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在民乐镇人民政府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民乐镇人民政府负责。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提交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民乐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考核、体检环节。

(五)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民乐镇人民政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流政府门户网、民乐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排名、备注等。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编外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式三份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五、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北流市财政预算,月工资2631元(含个人应缴社保费),聘用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招聘监督

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过程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00782(民乐镇纪委)。

七、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考生在报名、面试、体检等相关环节须按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如佩戴口罩、测温、出示健康码等)进行。

(二)咨询电话:0775-6663202(民乐镇党政办)

八、本招聘公告由民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民乐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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