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隶属于湖北生态环境厅,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辐射类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及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核电站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全省放射性废物收贮以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承担放射源销售、使用、转移、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岗培训;开展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科研工作;为省环保厅开展辐射环境监察以及核与污染防治、应急响应、纠纷调解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现因放射性监测分析、废物库管理等工作需要,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基本条件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3.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的要求;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劳务派遣人员9人,相关岗位要求见 《2022年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一)。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一个岗位进行填报,不能选择多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3月31日。
3.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投放到电子邮箱(472404442@qq.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学校-专业-学历-报考岗位名称”。
4.报名材料:《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申请表》(附件二)、个人自荐材料、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5.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公正路28号,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910室。
联系人:冯敏 027-87167523 15827019278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接收,并以邮件方式告之。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与省人才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按照省厅《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2012[166]号)规定按照工作绩效考核,享受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2022年2月9日
附件1:2022年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人员岗位需求表
岗位名称 | 岗位人数 | 岗位描述 | 报考资格条件 | ||||
岗位所需专业 | 学历 | 年龄 | 专业工作经历 | 其它 | |||
放射性监测分析岗(物理类) | 2 | 从事分析监测工作 | 核物理、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核能科学与工程、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 有相关行业从业经历优先 | 需长期户外及野外作业 |
放射性监测分析岗(化学类) | 3 | 从事分析监测工作 | 放射化学、应用化学、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等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本科(30周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 有相关行业从业经历优先 | 需长期户外及野外作业 |
辐射安全防护岗 | 3 | 从事辐射安全防护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维 | 辐射防护、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 大专及以上 | 大专(25周岁及以下) 本科(35周岁及以下) | 有相关行业从业经历优先 | 需长期户外及野外作业 |
工勤岗 | 1 | 车辆驾驶 | 持有驾驶证B照或以上,具备5年以上驾驶经验 | 大专 | 男性 40周岁以下 | 在部队从事汽车驾驶的退伍军人优先,党员优先 | 经常出差、野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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