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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村(社区)后备干部“雏雁”人选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9 16:35     浏览量:4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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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眼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村级“雏雁”人选队伍,逐步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筑牢党在村(社区)基层执政基础,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村(社区)后备干部“雏雁”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雏雁”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78个村(社区)各招聘2名“雏雁”人选。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雏雁”人选主要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大学生和其他优秀人员中选拔。须具备以下六个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愿意为村(社区)群众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强;

(4)身体健康,年龄18至45周岁(1972年10月22日至2000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户籍在本村(社区)。

特别优秀的,由镇党委推荐,并经县委组织部考察通过后,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条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选拔对象:(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2)有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4)有违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5)曾被判处刑罚的;(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8)与现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9)其他不宜选拔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村(社区)“雏雁”人选待遇标准:2000元/人/月。

四、报名办法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18年10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雏雁”人选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到各镇人民政府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本次招考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机试(电脑操作)、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2、时间:2018年10月27日;

3、地点:另行通知。

(二)机试

1、时间:2018年10月28日;

2、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时间:2018年11月3日;

2、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机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

六、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各镇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拟聘用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评分,召开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按照考试成绩占75%,考察评分占25%的比例确定“雏雁”初步人选,并在镇、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组织部最终确定正式人选。

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招聘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办理手续

镇党委每年对“雏雁”人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称职等次以上的予以留用;考核结果不称职的不再留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予以留用,但第二年设置为观察期,观察期考核结果仍为基本称职的,不再留用。

八、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招考政策咨询: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组织室,电话:8620083;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8618002;各镇政府电话(见附表)。

附件:

1、    镇“雏雁”人选登记表

2、各镇政府咨询电话 

附件下载                          

 

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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