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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4 15:05     浏览量:2003
按照《2017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规定和要求,2017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环节,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根据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和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招聘机关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核,现确定黎洁等811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一)面试资格复审核验单位及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核验单位:市直招聘职位由市直各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资格复审;县(区)及乡镇招聘职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资格复审(卫生系统招聘职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负责)。
面试资格复审核验时间:2017年7月19日-21日。
面试资格复审核验地点: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2017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资格审查单位及联系方式”栏。
(二)面试资格复审核验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提交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包含:
1.打印《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填写联系手机号码)并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属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的,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3.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属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的,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4.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按报名职位要求提供);
5.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按报名职位要求提供);
6.《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盖章)(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
7.《核心课程证明》(毕业院校盖章)(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考生须提供);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盖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定向委培生须提供),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9.《计生证明》(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10.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11.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并注明详细工作时间。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面试
(一)面试组织形式
1.市、县、乡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含县(区)及以下卫生系统招聘的相关专业职位、广西贺州职业学院、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招聘岗位〉面试由市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 县(区)及以下卫生系统招聘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开展以该县(区)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将在本网站另行公告,请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密切关注面试公告信息。
3. 广西贺州职业学院、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其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开展以该单位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将在本网站另行公告,请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密切关注面试公告信息。
(二)面试测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等程序。报考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需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报考县(区)、乡(镇)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降低5分后的分数线,视为合格。
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星期六)、23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具体的候考、面试时间及面试规则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务必认真阅读。
面试地点:贺州高级中学(贺州市八步区桃源南路66号)。
四、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五、开展体检、考察工作
(一)体检工作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级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完成。体检时间及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按要求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原件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各招聘机关,各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核验合格的考生方可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参加面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参加面试。面试当天7:20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三)进入体检的考生在面试当天16:30前到规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
七、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考生进行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失信惩戒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凡涉及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任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培训均与本面试主办方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774-513658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4-5136517(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附件下载: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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