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沅陵县公安局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名,现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沅陵县公安局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单位 | 人数 | 职位 | 岗位要求 |
巡特警大队 | 9 | 勤务处突 | 男性、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学历 |
陈家滩派出所 | 1 | 基层勤务 | 男性、高中以上学历 |
二酉派出所 | 1 | 基层勤务 | 男性、高中以上学历 |
楠木铺派出所 | 1 | 基层勤务 | 男性、高中以上学历 |
筲箕湾派出所 | 1 | 基层勤务 | 男性、高中以上学历 |
太常派出所 | 2 | 基层勤务 | 男性、高中以上学历 |
借母溪派出所 | 1 | 基层勤务 | 男性、高中以上学历 |
局指挥中心 | 1 | 机关文职 | 女性、大专以上学历 |
三、招聘原则及回避事项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程序和标准,严格选拔聘用。
2、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报名须知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7-17:00;
(二)报名地点及垂询电话:沅陵县公安局1405办公室,15399813390。
(三)报名方式方法:采用本人自愿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能更改。
(四)报名时需提交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退伍证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照片4张(红底、蓝底均可)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典、宪法、法律基础知识、脱贫攻坚等知识),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3、体能测试:凡参加面试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体测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实施。
(二)考试时间:2022年2月24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时间开考的,另行电话通知。
(三)考试地点:沅陵县公安局、县体育场。
六、开考比例、成绩计算方法、人选确定和递补方式
(一)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招聘人数较多、专业性较强、农村基层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人选确定和递补方式
1、参考者必须符合招聘方案和招聘公告限定的条件;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比例)。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足比例,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3、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因体能测试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可以按照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在沅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吸毒检测项目由沅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实施。
八、考察与资格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沅陵县常驻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视力符合岗位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原警务辅助人员自动离职未满五年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投诉举报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原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投诉举报:对拟聘用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沅陵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投诉举报,举报电话:4217712。
(三)聘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参加沅陵县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即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沅陵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安排到沅陵县公安局相关岗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薪酬待遇、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一)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沅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1、试用期薪酬待遇:1600元/月;
2、转正期薪酬待遇:基本工资(1600元/月)+岗位工资(200元至4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至4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4年加50元/月);
3、其他福利待遇:按规定享受年终绩效奖金与“七大节”“生日”慰问等福利;按正式民警的标准组织辅警进行健康检查。
(二)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
1、实行公安机关轮班轮休的特殊工时制度;
2、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婚产假、探亲假;
3、工作时间满一年的按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年休假。
(三)社会保险: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十一、保密、竞业限制、考核管理等义务及违约责任
1、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法规,模范遵纪守法;
2、遵守《沅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沅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及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履行保密、竞业限制、考核管理等义务;
3、按照《沅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沅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十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考者应当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个人事项。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通知、公告、公示以及注意事项均在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不及时关注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本公告由沅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沅陵县公安局
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