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配置警务辅助岗位,缓解警力不足问题,提供警力保障,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柳河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招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招聘、公平录用。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82名(男性70名;女性12名)。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岗位:82名(男性70名;女性12名)
三、岗位职责
为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协助开展监所视频监控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开展街面巡逻防控和看护管理等有关工作。具体岗位由柳河县公安局统一分配。
四、招聘条件
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无纹身。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2、不限户籍,须在柳河镇内居住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3、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35周岁
(1986年2月14日--2004年2月14日);
5、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6、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
7、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学历、户籍、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1年2月14日计算。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具有A1机动车驾驶证);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包括2022年应届毕业生);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2、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受理时间。2022年3月1日-3月3日(共三天),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柳河县公安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公安局西侧出入境楼门口提示进入)
3、报名程序。登陆柳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llh.gov.cn/)
①下载和填写(机打)《柳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粘贴照片(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式一份。
②下载和填写(机打)《柳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政审表》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详见附件2)。
③下载并本人填写(手写)《2022年柳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及《2022年柳河县公安局招录辅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详见附件3)。
④持报名表、政审表、疫情防控告知书、考生健康监测卡及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吉祥码及通信行程卡(两码需均为绿色)并进行两次测温,现场测量身高体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个人征信证明。
②退伍证和驾驶证(未取得则不需要)以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的相关文件证明及资料等。(有则提供没有无需提供)。
③以上全部材料须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6张(每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5、报名现场测量身高体重,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二)招聘考试
本次招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①笔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②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吉祥码及通信行程卡(两码需均为绿色)并进行两次测温。笔试当天携带准考证(笔试现场发放)、有效身份证方可入场,所需文具自备。
③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基本常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及格线,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体能测试
①体能测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②佩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出示吉祥码及通信行程卡(两码需均为绿色)并进行两次测温。
③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为:跳绳,10米x4折返跑、立定跳远,须三项测试均达最低标准为合格(详见附件4)。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形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3、面试。
①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②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人员比例,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③佩戴口罩,出示吉祥码及通信行程卡(两码需均为绿色)并进行两次测温,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入场。
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总成绩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及面试成绩高的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个人品德、现实表现、履职能力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自动放弃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对不符合聘用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与公安机关签订合同。
(五)管理及待遇
1、工资待遇3734.71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及公积金)),扣除后工资额已实际到手为准。
县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同时终止。
2、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和政审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因个人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等,后果自负。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考试等相关信息在柳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llh.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5、本实施方案由柳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联系人:李桐
咨询电话:0435-7227716 (县公安局)
监督举报电话:0435-7252306(县人社局)
0435-7216901(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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