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北京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重点实验室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科研助理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招聘岗位:科研助理
2、主要职责:协助开展科研项目和实验室管理及运行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进行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报销业务;
(2)协助开展科研实验、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工作;
(3)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行政管理的日常运行事务;
(4)完成课题相关松材线虫媒介昆虫的诱捕、收集、鉴定及数据处理等工作;
(5)完成聘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能够满足从事科研助理岗位业务的能力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及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从事科研项目、行政和平台管理的工作经验;
4.具有森林保护学专业背景,能够熟练掌握研究对象的鉴定工作;
5、具有较好的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发表森林保护学相关英文科研论文者优先,有良好的与人沟通、交往能力。
三、工作待遇
1、一经聘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2、不负责解决北京户口、住宿,具体薪资待遇面议,工作地点在北京林业大学。
3、首次聘用后1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与资格者均可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6日前。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和附件材料扫描件等发至lily_ren@bjf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毕业学校”。其中:
个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主要成绩、特长特点、近照照片等。
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个人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2、面试。林学院和北京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重点实验室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确定面试人员,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录用。择优确定录用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336840
电子邮箱:lily_ren@bjfu.edu.cn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