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我院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3名(2男1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岗位、数量、工作地点
司法警察3名(2男1女),工作地点: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警校毕业学生优先,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按报名截止日计算报考年龄,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
4.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本人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本人、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我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含见习律师、律师顾问)的;
(7)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3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南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楼五楼),联系电话:5682625。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退役军人)原件和上述证件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1寸登记照2张。报名人员本人应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招考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年龄、学历、身高、身份证件等)合格后,填写报名表。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项进行,每项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分别按20%、40%、40%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主要考查应试者在政治思想、道德素养和职业认知等方面的基本情况,60分为合格。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综合成绩60分为及格。
3.面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在参加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入体检,总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确定。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则上不复查。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质、技能特长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体检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决定聘用
由南岳区人民法院党组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根据拟聘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现实表现等综合情况,正式作出是否聘用的决定,并报市中院政治部备案。
(六)用工形式
1.考察主要采取查阅资料方式进行,考察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3.动派遣合同期为1年(含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本院已招聘的司法警察执行。为聘用者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各项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承担。绩效考核、出差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