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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9年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为加强青海省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积极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青海省选调生招录及管理暂行办法》,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定向选调优秀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预科、定向、委托培养生,自考、函授、电大等成人教育毕业生,民办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职位安排
计划选调100名,全部安排到省、市直单位(含垂直单位)公务员岗位(或参公岗位)工作,岗位及专业要求以选调公告为准。
三、选调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远大的理想抱负和真挚的家国情怀,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经历须满1年以上)、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199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顺延。
6.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2019年7月20日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7. 符合招录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能作为选调对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报考人员需填写《青海省2019年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套印彩色电子版照片)。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委盖章后,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至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郭鑫收)。同时将附电子照片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邮箱(QHSXDS@126.COM)。
报考人员应根据职位表填报具体职位(每人限报1个职位,1个单位有数个职位时,请注明报考职位序列号),并在报名表的“报考职位”栏目中写明。
青海省委组织部将会同学校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初审在报名后进行,结果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布。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原则上取消该职位的招考(或相应减少招考名额),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各占考生总成绩的50%,由青海省委组织部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4.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凡政治上有问题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5.公示、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选调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离校后,按程序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协议签订后,如放弃选调,3年内(含2019年)不得参加青海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2019年6-7月份,在考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离校后,由我部按程序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安排进青到岗,适时开展岗前培训,选调人选未按规定时限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不再列为选调人选。
考生报名后,宣讲、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后续相关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将适时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选调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不再安排各校校园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五、有关政策
1.选调人员到岗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并按《青海省选调生招录及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2.选调人员均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青工作不满5年离职的,须全额退还一次性奖金、培训等相关费用。
4.报考人员不需要缴纳报名费和体检费。
咨询电话:0971-8482474、13519718311、13897205067(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青海新闻网:qhnews.com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qhpta.com
微信公众号:“青海选调生”
附件: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