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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公开选拔顶岗试用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5 9:47     浏览量:1667

为做好2022年度绵阳市卫健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公开选拔顶岗试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绵阳市卫健委科级副职领导职位1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在编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现任八级职员领导岗位不低于1年;或者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专业要求见附表。

年龄、聘任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2年2月23日-3月1日(工作日)报名地点为市卫健委人事科(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街12号绵阳市卫生健康大楼303办公室)。报考者需持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免冠1寸证件照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由市卫健委负责,对照公告的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考生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名额之比达到2: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拔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入选。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顶岗试用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市卫健委对拟顶岗试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确定为顶岗试用对象的进入顶岗试用阶段,同时查阅顶岗试用对象(人事)档案。

(五)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一般应于面试后的1月内启动,时间为1至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六)集体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结束后,由市卫健委结合人员综合表现及人岗相适度,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调任推荐人选,按要求开展考察及体检等相关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时请按要求正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选拔各环节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注意关注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三)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检举。

监督举报电话:0816-2212302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附件1:2022年度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选拔顶岗试用人员职位申报表

单位

岗位

岗位简介

职务

名额

资格条件

备注

市卫健委

副科长

从事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副科级

1

①学历学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专业: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医学检验类、公共管理类(医院管理方向、医事法律方向);

③年龄:4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

④现任八级职员领导岗位不低于1年;或者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到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附件2:2022年度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选拔顶岗试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参工时间


学历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考单位


岗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所受奖惩

情 况


年度考核

结 果


家庭主要

成员及社会

关 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是否有

回避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在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请在备注栏说明;

2.“主管部门意见”栏,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表

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报名登记表填表须知

1.报名登记表,须按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需用电脑打印。

2.“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不能简称。

3.“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四川岳池”。

4.“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5.“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应按组织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80.05”。

6.“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党校获得的学历分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中注明。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不能填写不规范名称。

7.“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8.“奖惩情况”栏,填写获得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9.“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10.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关系,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回避关系”是指报考人员考取选调职位后,与关系人形成的上述回避关系。如有回避关系,在“是否有回避关系”栏填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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