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桃源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1)聘用制书记员5名;(2)人民调解员1名。
二、聘用方式:劳务派遣。
三、选聘基本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包括大专在读);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居住地在桃源县范围内,可按时上下班;
6.身体健康;
7.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聘用后,服从工作岗位安排。
(二)人民调解员
1.年龄要求35周岁-55周岁,从事过法律职业的人员,调解经验丰富者,年龄放宽;
2.居住地在桃源县范围内,可按时上下班;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放宽的对象,学历亦可适当放宽;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5.爱岗敬业、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工作作风严谨踏实;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被联合惩戒情形;
7.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四、工作职责
(一)聘用制书记员
1.办理排期开庭、与当事人联系核实有关基本情况、填发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辨护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来访和阅卷等事宜;
3.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中的事务性工作;
4.开庭时检查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5.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交换、庭审记录、调查询问、调解、合议记录等各项记录工作;
6.复印、校对、装订、盖章、送达法律文书,对上网的文书进行必要技术处理;
7.开具诉讼费收据并交付给当事人,办理退卷手续,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8.办理上诉移送手续及诉讼费的审核、查询和清退等工作;
9.及时跟踪案件进展,在数字法院系统中录入立案、审理和执行的相关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直播公开、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等司法公开工作;
10.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人民调解员
1.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2.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3.认真做好纠纷处理登记、调解和文书制作工作;
4.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5.完成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待遇:与本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人民调解员同等待遇。
六、不得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行政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及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七、招聘程序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日起至2022年3月7日17:30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个人简历(附照片),到桃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A402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736-6681506。联系人:田国霞。
(三)考试
1.对通过资格初审者,法院将向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提前一至两天发出考试通知,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通知。
2.考试工作由法院组织进行。
(1)聘用制书记员考试。①笔试。笔试以行政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与应聘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考查应试者从事应聘职位所须具备的一般潜能。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
②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听打速度,需达到每分钟80字以上;技能测试评分低于60分的(听打速度未达到每分钟60字以上),取消进入面试资格,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③面试。以笔试、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
(2)人民调解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拟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口头及逻辑表达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及调解工作能力等。
3.考试地点:桃源县人民法院。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此外,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建立聘用制书记员和人民调解员备用人员库,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年内有效)。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五)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应试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论需院党组研究审定。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对经过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的书记员、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
八、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院党组研究确定的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开展。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6-6681869。
其他未尽事宜,由桃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桃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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