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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3 7:43     浏览量:1877

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受镇雄县纪委监委委托,全权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计划招聘人员20名,具体从事纪检监察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和行政处罚记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形象气质佳,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及条件;

(四)具有法律、文秘、财会或相近专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及语言表达能力;

(七)中共党员、脱贫户或有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及其相近履职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黑涉恶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各类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或者记入诚信档案期内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的人员;

3.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用工方式及工作地点

(一)用工方式:辅助性岗位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我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地点:镇雄县纪委县监委(镇雄县城南部新区清风北路)。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午8:30至2022年3月4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及联系人电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zxxrlzy@126.com。

联系人:舒老师15125374012或王老师15126655715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扫描件;

(3)户口簿(户主页、个人户口页)扫描件;

(4)近期免冠1寸蓝底电子照片;

(5)招聘辅助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6)录制一分钟自我介绍小视频;

(7)所有可用作证明的其他自荐材料(如获奖证书、聘用证书、任职文件、科技成果、论文等)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截止后,由本公司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若出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作任何修改。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结合岗位需要,综合分析学历、专业、经历等情况,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从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求职动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短信、邮件或电话方式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视为主动放弃。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面试人员需提供“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能参加面试。“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面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面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前20名进入体检。由本公司安排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如本人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公司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镇雄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大厅及镇雄县公共就业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本公司签订2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正式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低于2年,如未满服务期辞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

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4000元/月,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申请并自行缴纳;绩效工资每月500元,年终根据用人单位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服务期满2年以上续签合同的,每两年一次性增加月工资200元。聘用期间,受县纪委监委委派安排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由县纪委监委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报销。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报名登记时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电话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镇雄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舒老师15125374012;王老师15126655715。

(跳转链接,请至官网下载此附件)

镇雄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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