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数量及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检务辅助人员一,1名,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档案整理等工作;
检务辅助人员二,1名,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党务等工作;
司法警察协助人员,1名,主要工作职责是车辆驾驶、司法警务协助、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体岗位学历等要求:
检务辅助人员一,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有从事相关档案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检务辅助人员二,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中共党员;有党务工作经历、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司法警察协助人员(适合男性),大专以上学历,有C1机动车驾驶证;退伍军人、有警务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条件,有文体特长可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试用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获奖证书、资质证书、代表作品、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生活照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者,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zg2862677@126.com。
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到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9号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部,提交材料。
3.资格审查:我院将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予退还。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由我院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齐待查。
注意事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者入院参加面试时,需扫描测温、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如14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省市返港人员,请及时告知我院政治部。
(三)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负责。考察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试用
拟聘用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试用1个月,试用期工资面谈,期满视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聘用
经面试、政审、体检、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正式聘用后按本院现行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并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半年考核制,进行岗位考核并有相应考核奖励;享受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差旅补贴等待遇。
联系方式: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9号(邮编538001),联系电话:0770—2862677,电子邮箱:zg2862677@126.com。
本简章由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