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63号的相关要求,我院拟聘专职科研财务助理,具体条件如下:
聘任岗位 | 聘任人数 | 聘任方式 | 岗位任务 | 聘任条件 |
科研财务助理(专职) | 1人 | 学院自聘 | 1.岗位任务、聘任条件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63号。 2.有相关高校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现居住地在昌平城区者优先考虑,待遇参照学院合同制聘任员工标准。 |
请将简历于2022年3月31日前发送至rwxy@cupl.edu.cn,注明科研财务助理;其他事项请联系综合办公室丁老师,58909430。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