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学会成立于1940年4月(曾用名中华医学会重庆分会、重庆医学会,1997年正式更名为“重庆市医学会”),是由全市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发展我市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学会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医学学术领域的学术交流、资料编印、科技展览,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普及医学卫生知识,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推动医学科研成果转化,按规定开展科技评审与奖励,依法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工作,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为保障学会医学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医学鉴定工作人员。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医学鉴定中心职员岗位(1名)。
二、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为人诚信,无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临床医学、法医学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五)工作严谨细致,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及执行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六)有从事医学鉴定相关工作经历者及中级以上职称优先。
三、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工作。
(二)审核委托机构及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三)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原则,组织专家组进行客观、科学的鉴定及诊断工作。
(四)帮助、指导区县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公室依法开展鉴定工作。
(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通过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四、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于2022年3月31日17:00时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63851455@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务必注明:应聘+姓名),或将复印件现场交到重庆市医学会综合办公室。资料不全视为报名无效。
应聘者在提交报名资料时,请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序:
(一)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陆重庆市医学会官网(www.cqma.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如有)。
(六)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
(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五、考核方式
(一)学会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用人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初选;初选通过后由人事行政部门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如未接到通知,视为未获得面试资格,恕不另行通知。
(三)学会办事机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和用人部门对初选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
(四)面试考核合格后,由应聘者自行到重庆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成入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会人事行政部门提交体检报告。
(五)对拟聘人员在学会办事机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录用并解除劳动关系。
七、工资待遇
按《重庆市医学会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任何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拟聘人员按要求履行入职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拟聘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应聘者隐瞒、欺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重庆市医学会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023-63851455,电子邮箱:63851455@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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