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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内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0 23:47     浏览量:915

因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辅导员20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公布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岗位服从学校安排。

(二)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三)1991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等相关证书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

(四)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报考者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且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担任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院青年自愿者协会(服务队)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校、院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辅导员助理,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期间担任班委)。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报考者入职后须入住学生公寓社区的值班宿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编号

岗位

性质

需求学科专业

需求数量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要求

J202205

辅导员

不限

10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共党员(含预备)、学生干部、男性

J202206

辅导员

不限

10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共党员(含预备)、学生干部、女性

三、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putian.gov.cn/)、莆田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https://www.ptu.edu.cn)、莆田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ptu.edu.cn/rsc/)公开发布。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8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扫描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莆田学院人事处招聘邮箱rsczp2019@p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请按如下格式: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辅导员)。

(三)报名材料:(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1.《莆田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表1);

2.《莆田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表2);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2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性;

5.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证明须体现应聘者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

6.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要求是近三个月内开具的证明,证明须体现担任学生干部经历(注明任职时间段及具体职务)等信息,需加盖学生管理部门公章;

7.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系方式保持通畅。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我校将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与地点将在莆田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https://www.ptu.edu.cn)、莆田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ptu.edu.cn/rsc/)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我校将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三)注意事项。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个别岗位报考者不足3:1比例,按3:1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四)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加笔试、面试人选名单等相关信息请关注莆田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https://www.ptu.edu.cn)、莆田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ptu.edu.cn/rsc/),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莆田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https://www.ptu.edu.cn)、莆田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ptu.edu.cn/rsc/)公示7天。

九、聘用

(一)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报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十、其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四)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莆田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https://www.ptu.edu.cn)、莆田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ptu.edu.cn/rsc/)公布,请及时浏览。

(六)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人事处。

电 话:0594-2697229

联系人:宋老师,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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