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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市平桥区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3 16:24     浏览量: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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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沿淮河道及浉河两岸河道的巡查,平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限男性。具体职位设置及要求详见《平桥区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30日至2000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

  4.符合招聘职位的学历要求;  

  5.符合招聘职位户籍要求;  

  6.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12月7日每天上午8:00 - 12:00,下午14:30 - 17:30。  

  2.报名地点: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街北段)。

  3.报名方法及要求: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退伍军人须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吋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平桥区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可登录平桥新闻网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一份。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

报名时只填报职位代码,不填写具体岗位,待聘用公示期满后结合本人报考职位和用人单位聘用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挑选聘用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1,达不到报录比的,岗位之间拟招聘人数可互相调剂,两个岗位报名人数都不足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8年12月9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4:30 - 17:3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公安知识等内容。

  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上午9:00-10:30,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考试成绩在平桥新闻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中,若合格人员少于拟聘用人数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平桥新闻网网站发布。

  体检工作由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平桥新闻网公布,考察工作由平桥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招聘职位1:1比例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平桥公安分局、明港公安分局、洋河公安分局)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身份及待遇
  1.身份: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

  2.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待遇:每人每月3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4.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平桥新闻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平桥新闻网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6—3785188(平桥区委政法委综治办),0376-3702769(平桥区人社局)。

  附件:1,职位表附件1.xls,

     2,报名表附件2.docx

     3,计划表附件3.xlsx


 

 

            平桥区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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