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办发〔2022〕4号),拟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分为两类,其中名校人才考察“直引”15人,专技人才考核“广引”15人。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6.已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岗位规定报名条件的,将报名表、二代有效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登记照、岗位要求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发至报考单位邮箱。
邮箱地址:见《兴山县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表》招聘单位报名邮箱
邮件命名:姓名+引进形式+电话号码(例:张三+名校直引+13012341234)
须提供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需求表要求的其他证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18:00,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资格初审。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于3月23日前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核人选。
3.考核考察。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组织考核专班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面谈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评分。按照考核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分数排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程序名单。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不纳入考察范围。考核考察结果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布。
四、聘用管理
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已通过考核考察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人才引进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至5年。引进人才未按照协议履行约定服务期的,承担违约责任,须如数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费用,并将该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0717-2583124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7-2584512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申请报名。要对照《需求表》中的报名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名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2.《需求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3.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兴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