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妇幼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性公立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定点机构。先后被卫生部授予“爱婴医院”,被江西省授予妇产科“青年文明称号”及国家级“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被市委授予“市直单位文明机关”、“抚州市十大诚信医院”称号,被市卫健委授予“群众满意医院”称号。抚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抚州市产前筛查中心、抚州市新生儿及孕产妇危重症救治中心。因医院学科发展需要,按人员配置标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编制外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
序号 | 岗位 名称 | 招聘 岗位数 | 资格条件 | 其他资格条件 | ||
专业类别 | 学历(学位) | 年龄 | ||||
1 | 护士 | 23 | 护理(620201) 助产(620202) | 大专及 以上学历 | 30周岁及以下 | 具有护士资格证及执业证。 |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护理事业,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思想进步,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胜任岗位要求。
(五)年龄:周岁时间截至2022年2月28日(以身份证为准)。
(六)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考)。
(二)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有意向报名的应聘者需携带疫苗接种证明及纸质应聘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抚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待资格初审通过后现场申请加入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QQ群,及时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其电子版发至公告中指定的电子邮箱,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倩、汪佳
2.联系电话:0794-8223756
3.地址:抚州市临川大道241号
4.电子邮箱:rsk8223756@163.com
5.专用QQ群名:妇保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6.专用QQ群号:1006040020
四、招聘办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由本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
笔试时间为1个小时,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全部入闱面试,但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到达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为10分钟,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内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再定,届时将在QQ群内通知。
五、政审体检
(一)政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进行政审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医院社会体检科组织并按照体检程序严格把关。
六、递补
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
缺额,经用人部门同意,可以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和政审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医院公告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考核合格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以有学历及工作经历者优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待遇按本单位本岗位同类人员同工同酬。
(二)录取人员岗位应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一月内未进行执业证变更取消录用资格。
(四)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护理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合格后(不得低于平均分),直接聘用。
(五)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