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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普宁市人民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专项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5 11:37     浏览量:996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决定组织2022年普宁市人民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专项公开招聘博(硕)士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人民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专项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12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博(硕)士研究生及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为4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29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适当放宽(具体详见附件1)。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和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涉及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即2022年3月28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至2022年3月31日下午4时。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并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中并压缩上传(大小控制在5M内)。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具体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学习成绩表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报考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报名技术咨询:400-838-929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3月28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5.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影响报名。

(四)资格初审。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对网上报考者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查看。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至2022年4月12日下午4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线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面试时间:2022年4月16日上午10:00至10:15(所有考生同时进行面试)。下载相关软件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9:00至2022年4月12日下午5:00。自助模拟面试时间: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4日。

请考生务必按线上面试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认真做好准备。未能按时参加线上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现场资格审核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同一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评分第一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一项要素得分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列为现场资格审核对象。

列为现场资格审核对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提交准考证、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及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

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列为体检对象。其中,体检对象为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对象为国(境)外博(硕)士研究生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受聘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人才生活补贴等待遇。

受聘人员在首轮聘期内应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应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递补与调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核对象。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用对象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递补仅集中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对象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递补后招聘岗位仍出现空缺时,可在其他符合该空缺岗位报考条件、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进行调剂。调剂后若岗位还出现空缺的,可根据招聘单位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参加线下活动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招聘过程中的线下活动。

不能参加线下活动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④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考生;⑤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普宁市人民医院:0663-2839607;

普宁华侨医院:0663-6187803;

普宁市中医医院:0663-2163901;

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663-2177633;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慢性病防治中心):0663-2827150;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0663-2843340;

普宁市占陇镇中心卫生院:13480320332;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0663-2242562。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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