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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2019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8 16:50     浏览量: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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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面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按照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对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按分数高低确定每个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2019年2月23日至2月24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时间

面试职位

2月23日

(星期六)

纪检监察一、纪检监察二、纪检监察五(部分考生)

2月24日

(星期日)

纪检监察三、纪检监察四、纪检监察五(部分考生)、纪检监察六、纪检监察七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东门(西二环官园桥往东第二个红绿灯路口向北约150米路西,可乘地铁2号线、6号线到车公庄站,或乘地铁4号线、6号线到平安里站,或乘公交车107、118、332路到官园站)。

鉴于纪检监察五职位入围面试人员较多,拟分两天进行面试,面试日期按照准考证号排序确定,具体时间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专业能力测试安排

报考纪检监察一、三、四、六职位的考生,还需在面试期间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另行电话通知。

四、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1月27日前发送邮件至zzbjggbc@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为:报考职位+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并在邮件中注明最新联系方式。

如考生参加面试,需提供电子版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证件照。如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需在1月27日前发送放弃声明(格式见附件)扫描件(PDF格式)到上述邮箱。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放弃声明的,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五、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均使用A4纸,格式见附件)。

1. 身份证(正反面)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2. 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粘贴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证件照,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 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体现职位要求的文字能力、计算机水平、工作经验的相关资料或证书复印件。

5. 工作过的所有基层单位开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格式见附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

6. 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格式见附件)。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格式见附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在备注栏中注明培养方式)、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待业证明(格式见附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813。收件人姓名:办公室;单位名称:组织部。请考生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以免造成信件遗失;寄出材料后应来电告知,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所有考生面试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体现考生文字能力、计算机水平、工作经验的相关资料或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钢笔或签字笔,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证件照2张(背面需写上姓名)。社会在职人员应携带工作证,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学生证,留学回国人员应携带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缺少上述材料者,无法进行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再顺延递补考察人选。

八、注意事项

1. 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 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 面试期间,考生自行负责交通及食宿安排。面试结束后,京外考生可以离京。之后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到北京参加体检,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4. 联系电话:010-59592150。

 

附件:相关附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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