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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补充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3-16 18:15     浏览量:1243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官(非在编工勤岗)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教官(非在编工勤岗):主要承担思明区青少年宫“思明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基地”活动管理及军训任务,并配合思明区青少年宫安全管理、演出活动组织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持有退役军人证或退役士官证;

(五)性别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

(六)厦门市户籍;

(七)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具有1年以上安全管理、文档管理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发布在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网站(http://www.xmsmedu.cn/)

2.报名方式:

完整的《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1)及学历证书(扫描)发送到以下邮箱:smqqsng@126.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应聘材料”。

3.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3月21日

咨询电话(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叶老师0592-2109928或13003910280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即电话告知面试时间。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军人证或退役士官证、报名表、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三)考试办法

青少年宫将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256号)。

(四)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结果,应聘资格复核情况,青少年宫将对拟聘人选及时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思明区教育网)。公示无异议者,青少年宫正式录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纪工委监督下进行

1.此次招聘参照《思明区教育系统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厦思教【〔2014〕95号文件】进行岗位的设置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报名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通知,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2.本招聘启事由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负责解释。

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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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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