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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7 5:45     浏览量:1350

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加强审判辅助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聘用制书记员和聘用制司法警察队伍,切实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经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5名和聘用制司法警察10名(系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与书记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速录、速记等专业技能;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6日至2004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法院聘用制书记员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以法院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工作证明模板详见附件4),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3月16日至2004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巴中市户籍或巴中市常住人口(以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常住证明为准);

8.具有正常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6日至2004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7.巴中市户籍或巴中市常住人口(以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常住证明为准);

8.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制司法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和聘用制司法警察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名额:

详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开考核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通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1111号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钟艳

联系电话:0827-7120503,15282739931

(四)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通江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或《通江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表》(附件3),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2.资格审查。本次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应聘者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户口簿或巴中市常住人口证明、《报名表》和3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现场报名,并现场交验与应聘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初测身高。

4.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初测身高合格的,现场发放《技能测试准考证》或《体能测试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2.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填写个人近期活动轨迹申报表。

3.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聘用制司法警察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技能测试。

2.考试内容: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分为播报笔录和计算机速录。每个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分别按50%折算计入技能测试总分。

(1)播报笔录。采取现场播报文字资料,播报时间为5分钟,根据考生笔录的准确度、详实度、卷(版)面整洁度和规范度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2)计算机速录。计算机速录采取现场发放速录资料,考生使用普通键盘通过看打方式将文字输入计算机,输入法不限,测试时间为10分钟,根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输入文字的速度、准确率和文字排版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2.男生测试项目:1000m跑、4×10m往返跑;女生测试项目:800m跑、4×10m往返跑。聘用制司法警察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评分,每个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分别按50%折算计入体能测试总分。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与人交往的技巧、沟通能力和亲和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折合后的《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2比例的,参加《技能测试》《体能测试》且有成绩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进入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政治部负责电话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折合后)将在通江县人民法院官网和通江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还相同,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学历还相同,通过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因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心理素质、任职回避、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通江县人民法院官网和通江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聘用、培训与管理:

1.聘用与和管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培训。拟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5天。

十、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及正式聘用后工资参照《通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的意见》执行。

2.按照《劳动法》法律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整个招聘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27-7234117),受理举报。

3.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4.咨询电话:0827-7120503、1528273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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