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确保生物多样性安全,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护林员(生态警务室工作人员)4名,主要从事保护区山上基层站所(点)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巡查巡护、驴友管理等工作,适合男性报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1972年3月22日至2004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6.杭州市临安区户籍。
7.专业不限。
8.具有高中(含普通高中、成人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级技工学校等)及以上学历,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9.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退役士兵、曾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优先,且在招考总成绩上予以加分(中共党员加5分、退役士兵加3分、曾担任村两委社区干部的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录用公示。由清凉峰管理局集中组织进行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退役士兵要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须提交所在党组织盖章的中共党员的书面证明,曾担任村两委社区干部的要提供担任期间所在镇街存档的名册复印件并加盖镇街盖章。
2、接受报名时间:2022年3月22日——3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
3、报名地点: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楼306办公室(地址:临安区昌化镇唐昌街710号,联系电话:63666828)。
四、考试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1:6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不足1:6比例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不足1:1.5比例的另行组织招聘,笔试、面试均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等第三方命题。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其中临安区情及保护区相关知识占比40%。
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4月13日(必要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签字的健康申报表(承诺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并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考点参加笔试者,视作放弃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存在违纪违规情况的,不得入围面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或后续发现有违规情况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百分制,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再加上公告中明确的加分的相应分值,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由清凉峰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清凉峰管理局统一组织,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和审核人事档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本人书面申请放弃考察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七、其他事项
1.被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根据试用期间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被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临安区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具体另行通知。
3.本公告由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姜飞龙13567177048
监督电话:13868026840
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