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科技大学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建于1958年,时名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我国首批四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隶属原中国轻工业部,在轻工业届享有盛誉,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批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有条件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
学科发展学校现有14个专业学院,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生物学与分子生物学、化学、农业科学、工程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分别在全国24所和79所参评高校中位居第三和第八。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软科排名世界第38位,高分子学科在USNews全球排名第31位。学校建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两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天津市顶尖学科培育计划学科(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12个天津市重点(培育)学科(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药学、海洋科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外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设计学)和7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
学校建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食品营养与安全和药物化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大健康生物技术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5个国家级科技平台,另有35个省部级平台。按照学校“顶层设计”的要求,大力推动实施“强校计划”,已逐步构建了“政策、平台、项目、人才”四位一体的科技工作创新体系,在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建有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为各类人才交流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国家级人才20余名,省部级人才百余名。
学校目前设有滨海、河西两个校区,学校主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新区世界500强企业林立,已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78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45个,产业丰富、产业水平高。学校紧邻国家首个绿色发展示范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授予“全球绿色城市”称号、升级打造“全域花园城市”的中新天津生态城,具有优质基础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河西校区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区,临近天津市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区等。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科技大学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请见《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表(博士或副高及以上岗位)》和《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表(博士辅导员岗位)》(附件)。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1.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20、2021、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者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岗位21101144-21101145要求应届毕业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案发布起七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全年招聘。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通过“天津科技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tust.edu.cn)进行注册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相应栏目下上传以下附件:
①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任职证明(职称证书);
② 提供代表性论文、著作扫描件(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本人二作导师一作文章)。
③ 主持的研究项目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④ 重要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⑤ 个人完整简历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
重要提示:
① 报考人员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只有当报考岗位未被录用时,才可再次填报空缺岗位。
②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考核
1.用人部门组织专家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可采用答辩、试讲、学术评价、学术报告等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5分,分数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学校专家评议环节。成绩于用人部门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www.tust.edu.cn)。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推荐至学校进行专家评议。
2.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成绩与名单。专家评议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5分,分数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成绩于学校专家评议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www.tust.edu.cn)。最终按照专家评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专家评议成绩出现并列,造成拟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学校指定的三甲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资格。
(五)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心理测试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最晚须在公示期满8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限以双方约定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五年(含试用期),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招聘安排。
(七)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因疫情等原因导致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见天津市教委网站(jy.tj.gov.cn)或天津科技大学网站(www.tust.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60602047、022-60601617
监督电话:022-6060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