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编外聘用人员。
(二)招聘人数:2人。
二、聘用范围和对象
生源地或常驻地为来宾的人员。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3日至2004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岗位资格条件见《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9日。
2.现场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来宾市绿源路329号五楼507室,联系人:黄美连,联系电话:0772-6622677)。
(2)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需填报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填写《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网络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上传《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到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邮箱(lbsb6888@163.com)。
(二)资格审查
以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当日向报考者提出审查意见。以网络报名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的,招聘单位于报考者报名提交报名材料2个工作日内,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申请报考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考试、体检、考核
1.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履行聘用程序
根据面试情况和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来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有关文件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今后每聘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的,次年的月工资标准为上一年度月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50元。聘用期内我中心负责按规定缴纳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部分,受聘人员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享受带薪年休假,出差的差旅费参照来宾市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坚持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三)严格招聘纪律。应聘者在报名、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上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可向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772—6622677 联系人:黄美连
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