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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3-24 16:00     浏览量:1583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南岸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三)任教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任教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具体认定可结合任教单位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名,年龄可放宽3岁。

(五)专业方向

《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2年以上任教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环节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内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方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9:00至4月1日9:00。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不对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只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面试环节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避免误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如因电子照片提交未成功的,须在2022年4月2日9: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并重新提交。

(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网上成功填写报名信息后,须在2022年4月3日9:00前完成网上交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人/科)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网上交费后,要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实交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交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成功交费的,于2022年4月20日9:00至4月23日10: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和最终交费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市南岸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教育基础理论等),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占比30%;专业知识(学科知识)占比70%。

1﹒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4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详见笔试当天考室黑板板书)。

笔试后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

(三)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

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其中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超过5:1的岗位,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未达到5:1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但最低不得低于2:1的比例,若达不到2:1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南岸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人)。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等通知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按照进入综合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按分值比例折算后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被取消资格的,按进入综合面试人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考生成绩研究确定。

组织综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综合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等通知将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综合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lsbj.cq.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期间不得向区外流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网上发布的相关通知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南岸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023-62986601

南岸区教委:023-62900046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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